湛江村民为保护古墓群挂横幅抗议强迁

法制在线 2015年2月4日09: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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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村民为保护古墓群挂横幅抗议强迁

湛江村民为保护古墓群挂横幅抗议强迁湛江村民为保护古墓群挂横幅抗议强迁

----广东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赖屋村250年古墓群探访

 

中华法制网粤西报道:日前,记者来到位于广东湛江市坡头区头镇赖屋村西北边的古墓群探访,只见该墓群周围挂起“三百年古墓,国家地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好历史文物,人人有责”“公路施工也要依法办事,保护好历史文物”等多条红色白字非常醒目的标语。

                 保护古墓群的历史价值

据了解该古墓群为清朝进士陈温惠和清朝著名儒商陈昌龙夫妇两座墓为主题的共五座合葬墓地,是现吴川市黄坡镇黄坡村人。该墓地占地面积约1.6亩,墓碑标示为清朝乾隆初年所立,至今已经有250多年历史。是中国首任驻美大使陈兰彬的祖坟。后代子孙发展至今达数万人,多数散居于湛江、茂名、阳江、海南、广西、香港、台湾、美国、东南亚各国等地区和国家。
广东省委退休干部陈中汉认为,该墓地的年代远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该墓属于不可移动的历史文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加上该墓地建有大罗围及五座古墓碑等实物,建筑规模和形制宏大,墓穴设计具有明末清朝时期中国南方古墓葬的建筑特征和风格。该古墓群是粤西目前能够完整保留下来为数不多的古墓群,为了今后进一步研究明末清初时期南粤地区经济文化,风土人情和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文物依据和宝贵资料。
                      古墓群遭强迁引质疑
日前记者向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有关领导了解该古墓群即将遭强制迁移是否依法依规处理时,该领导认为,对于陈氏后人提出的该墓地属于国家级文物的说法,为慎重起见,该工程目前暂时停工,等待上头的说法。镇政府只是配合湛江市和坡头区政府的征地工作,工程的建筑主体不是镇政府,该墓地是否要迁移,镇政府说了不算。
据了解,云湛高速龙头段的征地工作已经铺开,有的村庄确实有部分群众未签名同意征地,镇政府正在做群众思想工作。
据陈氏后裔陈钊认为,按照云湛高速施工设计方案,该路段经龙头镇赖屋村西北一带,需征用赖屋村西北一带的土地。而陈氏祖坟陈昌龙夫妇等人合葬古墓地刚好就处在这一路段,形成了保护古墓和高速公路建设的矛盾,孰轻孰重,有关部门应尽早拿出解决方案。根据赖屋村西北一带的地形,离陈昌龙夫妇等五座合葬古墓地旁边尚有大片土地可以规划利用,稍为修改一下规划就可以达到保护古墓和高速公路建设的双赢局面。

                    法学界专家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国内一法学界专家建议对于古墓群主陈族后代反映的问题和事实,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应该介入调查,并就此向公路建设单位提出意见,依法依规处理。建议建设单位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以外重新设计规划云湛高速龙头段的道路走向,避开位于该路段的陈昌龙夫妇等五座合葬古墓地。这样,既可以有效化解因为拆迁古墓而引起的种种社会矛盾,同时又能达到保护古墓群历史文物的目的。

附中国首任驻美大使陈兰彬其人其事

陈兰彬(1816-1895),字荔秋,是现广东省吴川市黄坡镇黄坡村人。他从小聪敏过人,自学生时起便研读经世之书。二十多岁以优行贡京师,名噪公卿。1851年中顺天举人。1853年中进士,拔选翰林院庶吉士,充国史馆纂修。后来,改任刑部候补主事,长达二十年。1856年10月,英国悍然挑起第二次鸦片战争。1858年,两广总督黄宗汉奏调陈兰彬回广东办理外交。陈“抗刚怀柔,遐迩咸服”。这是陈兰彬办理外交之始。1860年,陈兰彬母亲去世,他回家服母丧。此间,陈兰彬应邀赴高州高文书院讲学,并与名儒杨颐倡议捐资重建高文书院。

1868年,曾国藩调任直隶总督,向朝廷奏调陈兰彬“往直隶差遣委用”,得到清政府的批准。1870年,曾国藩派陈兰彬与李兴锐等办理冀南赈务。那时,黄河堤决,泛滥成灾。陈兰彬等深入灾区,救活灾民数十万。在救灾的过程中,他深深感到黄河水灾给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决心亲赴黄河两岸考察,研究治河方略,后著有《治河绉言》8卷,建言各方重视治理黄河。他提出根治黄河的主张受到各方重视,并付诸实施。

1870年,曾国藩调任两江总督,此时,陈兰彬已是他手下的得力干将。曾国藩上折请求带陈兰彬至江南办理机器局,得到批准。曾国藩说:“该员实心孤诣,智深勇沉,历练既久,敛抑才气,精悍坚卓,不避险艰,实有任重致远之志。”认为陈是个办洋务之干才,觉得陈生长粤西,留心兵事,若令他延揽将才,于轮船操练事宜,必有裨益。陈兰彬南下后,被派往上海机器局总办。其后,曾国藩谋划派遣留学生赴美之事,认为陈是对外派遣理想之员,推荐他率留学生赴美。

 

1872年,陈兰彬以留学生监督身份率领第一批留学生前往美国。第一次赴美期间,陈兰彬做了两件事:第一是管理安排这些幼童的学习、生活;第二是受清政府派遣,于1874年赴古巴调查华人的情况,当时古巴是西班牙的属地。陈兰彬一行搜集了大量的人证、物证,推动了中国与西班牙就古巴华工问题的谈判。1875年,陈兰彬回国,协助总理衙门与各国公使议办华工章程。

当时,欧美列强向外扩张,施行殖民政策,其属地扩至东南亚一带。中国侨民在美洲数以万计,却没有使馆保护。古巴、秘鲁诸国有被拐带华工三十余万,过着非人的生活。就在这时,清政府做出重要决定,派遣使节常驻国外以保护华侨。这对于国外华侨是一桩喜讯。但华侨是复杂的群体,他们在不同国家谋生,需要的不是国内官员对他们的同情,而是帮助他们争取和维护在所在国的合法权益。陈兰彬得到李鸿章的大力推荐,说他“识力诚毅,廉正可靠。驻洋三年筹办要务,均极精祥”。1875年底,清政府任命陈兰彬为首任驻美国、西班牙、秘鲁公使,第二年补任太常寺卿。1878年,陈兰彬正式出使美国。1879年,陈兰彬便与容闳照会美国国务卿,抗议美国同孚行代秘鲁拐运华工。特别是在任古巴专使期间,通过艰苦深入细致地调查华工遭受残害情况,陈兰彬公使与当地政府严正交涉,与古巴政府签订《古巴华工条款》共16条,为维护华工权益作出了卓越的贡献,被华侨撰联赞颂为“感德永难忘身经九万里重洋济人苦海;奇功真不朽手订十六条和约出我生天”。陈兰彬在任驻美公使期间,把主要精力集中在保护华侨,努力维护华侨合法权益,致力在旧金山、檀香山、古巴等地设立领事馆,深受华侨的欢迎。时人称赞他:“援公法,据商约,侃侃力争,始议定佣工限期及款待条目,自是侨民脱奴籍,庆生还者,不可以数计,东南洋各岛羁旅,鼓舞讴歌,深知祖国可依赖。”1881年,陈兰彬奉召回国。他回国后,深得朝廷器重,受赏二品顶戴,任宗人府府丞,擢都察院左副御史,充任总理各国事务大臣,兼署礼部左侍郎、兵部右侍郎等职。1884年,68岁的陈兰彬告老还乡,主讲高文书院,著书立说。1895年1月9日,陈兰彬与世长辞,享年79岁。(相关史料来源吴川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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