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网接到来自广东高州市云潭镇一位参加越南自卫反击战老兵龙卓喜的投诉称:因他无房住,拆旧建新,并与村民龙飞云对换十多平方米土地建房,于2017年7月14日动工,已建地基和水泥柱,到2017年11月29日,村民龙某雄擅自用铁锤砸毁本人的化粪池及建房柱子,无理阻碍他建房,当时村干部及镇干部都在现场,但龙某雄仍不停止其粗暴做法。近四年过去了,房屋仍未建成,至今借住他人泥砖危房。
据龙卓喜称,他的建房用地,土地来源合法,并非占用他人土地,且拥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为:高府集建(92)字第030704444号,该证在“注意事项”栏也明文规定“本证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龙某雄主张有土地在龙卓喜的使用土地上,是没有任何的事实根据的,更没有土地使用的任何依据,又没有一个村民认可他有土地在本人屋地上,而龙卓喜有本村50多人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没有占用龙某雄的土地(见附件)。他故意损害龙卓喜财产,完全是违法的,就算土地纠纷,也只能由国土职能部门作处理,龙某雄是没有权利和资格砸龙卓喜的化粪池及建房柱,这是毫无疑问的。
龙卓喜曾经是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是个参战老兵,按相关政策规定,应该得到党、国家、政府的优抚、优待。但相反现在的状况,不但得不到优待,反而受到歧视和打压,今无房住,只能借用他人烂房住,子女因无新房住,婚期遥遥无期,确欲哭无泪。至今近四年过去了,仍得不到批准建房。请求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尽快批准我建房。无限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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