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东莞市厚街镇一位村民无奈公开投诉侄子,请求依法严办

法制在线 2018年5月26日08: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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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控告书

 

投诉控告人:李#谦,住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新围山咀头村民小组

被投诉人:李#明、李#成、李#林三父子

请求:

1、依法追究河田派出所经办人员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2、依法追究违法者李#明的法律责任;

3、依法追究违法者李#林的共同犯罪的责任;

4、查明事实,从重追究李#成的刑事责任;

事情的起因及经过

我与李#明系兄弟关系,李#成、李#林为李#明之子,是我养育长大。因李#成、李#林一直觊觎我的房产,也多次与我争执,但在2011年6月21日经镇国土部门及村委会核实,认定该房产为我的房产,与李#成、李#林无关。因多年积怨,李#成、李#林三番四次制造假案,对我的人身进行攻击,对我的身心造成极大的损害。同时,李#明、李#成、李#林三父子每次都能够通过公安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得以从轻处罚或者免予处罚,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助长了行凶者的嚣张气焰。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东莞市厚街镇一位村民无奈公开投诉侄子,请求依法严办

被投诉人:李#林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东莞市厚街镇一位村民无奈公开投诉侄子,请求依法严办

被投诉人:李#成,其老婆王#云的亲戚王#高曾任河田派出所副所长,多次利用职权对李#成父兄打人行为不作为

 

      1、李#成捏造事实,给假口供,得以从轻处理,应当依法查明事实后从重处罚

(1)2010年7月4日下午3时左右,李#成因想把我的地据为己有,想偷偷的把我的房地办证改到李#成的名下,被我发现后,我当时说了他几句,他便用砖头砸伤我。随后我报警,警察把李#成16时带回派出所,而他在派出所期间,捏造事实,说在当日18时10分见到我打我妈妈,便用砖头殴打我。且不说李#成所述时间前后矛盾,当日我被打后去医院治疗,就一直由欧#德明陪同回家到7月5日凌晨,他可以证明我的清白,说我打母亲完全是子虚乌有。而当次我的伤情被鉴定为轻微伤,派出所以我有打我妈妈的行为,从而对李#成进行罚款500元从轻处理了,但我却因此被诬陷拘留了20天。

(2)2016年5月21日18时许,我正在我与李#友女儿李桂花共同投资培种的果园(该果园与李#成、李#林兄弟无任何关系)里铲泥,李#成、李#林两兄弟在我没有留意的情况下,李#林先用电棒从后面偷袭击倒我,随后两兄弟用铁锤铁铲打我的头、脚、腰、手,造成我无力反抗,身上多处受伤。李#成在派出所给口供时,说是他的果园,实际上该果园与他没有半点关系。而且说是我先用铲打他,然后他抢过铲后才殴打我的,根据他的笔录,我的铲是150CM,他的铁锤才30CM,如果我真的殴打他,他能够抢到我的铁铲吗?再者,李#成说打人事件完全是他一人所为,李#林没有参与,他分明是在包庇同犯,同时捏造事实,造成事出有因,以求得轻判。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东莞市厚街镇一位村民无奈公开投诉侄子,请求依法严办

2016年5月21日,我被李#成、李#林兄弟打得满身伤痕。图为投诉人李#谦受伤现场

      2、犯法者至今逍遥法外,未归案受罚,派出所不作为

(1)2011年3月31日23时许,李#明、李#成、李#林使用铁锤、铁剪等工具砸我用于包围宅基地的水泥柱、铁网、铁门等物品,当时我的员工田#涛(当时我还在长安,没有回来)来阻止他们的破坏行为,被他们三人殴打我的员工田#涛。我于4月1日凌晨回来以后,与田#涛一起把李#明抓住并打电话报警,但派出所当天就把李#明放了。2011年4月2日我又一次报案,李#成、李#林两兄弟被传召,李#成一到派出所便扬言,他老婆的叔叔是派出所所长,在派出所他也敢打我,说完立即打了我一拳,因我有朋友陪伴现场也有监控,李启#成只是因此被拘留了5天。而对于三人殴打田#涛的行为,李#成、李#林则将责任全推到已经躲起来了的李#明身上。2011年8月24日,2011年8月25日,撞见李#明,我又报了两次警,但是都没有抓到违法者李#明,派出所以李#明找不到为由,迟迟不抓归案。直到2016年11月17日中午11时30分许,经报110,由同沙派出所将李#明抓获并押解回河田派出所,但是第二天即18日我又在大迳村见到了李#明。2017年2月17日下午,我去厚街公安分局了解情况,当时厚街公安分局回复,称派出所处理方式是正确的,李#明打人案时间太久,已经结案不能抓人。李#明打人案从2011年3月延续至今,因当地派出所的不作为,而迟迟未作任何处罚,让打人者李#明一直逍遥法外,逃避其应担的法律责任。

(2)2016年5月21日18时许,我在果园被李#成、李#林两兄弟殴打一事,我的身上有多处伤痕。但是派出所并没有即时办理手续让我去拍片验伤,无视我的验伤申请,而是等了一个多星期后,才帮我拍照取证。派出所的此行为,明显是有意放纵犯罪的行为。一个星期后,我的表皮的伤都已经看不到了,我的伤情被严重评轻了,与事实不符,同时也因电击伤痕不明显,直接导致打人者李#林钻了空子逃脱法律制裁。河田派出所在我于2016年5月21日被故意伤害一案中未及时对我的伤情进行检查鉴定,错失鉴定的最佳时机。出现此结果,是由于派出所的不作为,有意放纵犯罪的行为。同时直到现在也没有把同案犯李#林抓捕归案。

      3、派出所涉嫌造假,肯定依法查明事实,并追究造假人的法律责任

根据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及鉴定意见通知书([2016]06138)等证据可知,李#成是殴打我当天即2016年5月21日就去自首的。按正常,他的身体如果有伤情,应该当天就已经做了检查。我的伤情是过了一个多星期,派出所才办手续让我去做,而且出具伤情报告的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当我的伤情报告出后,派出所的警官还问我能不能跟李#成调解私了,我当时不同意,说一定要追究行凶者的法律责任。后来过了一个月左右(2016年7月16日),派出所又拿出一份是李#成的伤情报告,叫我签名。我认为该报告是在与我无法私了的情况下,才出具的,涉嫌造假,所以我不同意。李#成的伤情报告也不符合常理,按常理,他自己去自首的,肯定会即时验伤,而不是我不肯私了过了一个月后才拿出来。而关于派出所说的李#成于2016年5月21日自首的行为,也并不符合事实,证人卢#齐曾于5月22、23、24日连续3天道派出所看过,能证明李#成并未被派出所拘留,不可能存在自首行为。

另外,2017年1月10日下午我到第二人民法院拿李#成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时,我当时说要抗诉,第二人民法院书记员徐#媚告诉我,判决书10天内生效从11日开始计算,我要抗诉可以到长安第二检察院找韩#。2月13日周五,我到检察院找人被保安告知韩#不在。2月16日早上我又去检察院找人,却被检察院的人告知判决书是5天内生效,我已经错过了时效。2月20日下午,我再次到第二人民法院拿判决生效证明,法院书记员徐#媚又说,想要拿到判决生效证明,我就必须签字“放弃上诉”,否则不会给我出生效证明,当时逼于无奈,我只好签字放弃上诉,这些都不是我个人意愿,且有录音证明。而且,我本人一开始就坚持要抗诉,却因为法院书记员失误,导致错过了时效,希望能得到公平处理。

综上所述,李#明、李#成、李#林父子三人,因觊觎我的房产,多次将我打伤,目无法纪,应当依法严惩。如果不严惩,无以打击行凶者的嚣张气焰,等他出来后,势必会再次报复我。届时,将可能会有命案发生。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同时保住公安机关的公信力,恳请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致

投诉控告人:李#谦

日期:2017-03-06

免责声明:文中观点仅代表投诉人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将进一步调查了解关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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