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有一个新闻遍布各个短视频平台,吉林的一个村民私自给村子里建桥收费被判刑,引起了很多人的争议。很多人质疑判决的合理性,央视的媒体也对此事痛批,质疑为何只执法却不办事。
目前事件持续发酵中,系恶意举报,但具体情况要看官方通知。村民修桥一事有着怎样的前因后果?央媒对此事的评论是怎样的,这起案件各界人士又有着怎样的看法?
一、事情的经过
吉林省白城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有一条洮儿河,黄某从小就在洮儿河边长大。自己自懂事起就知道这条河使自己所在村的村民出行十分困难,因为想要去白城这条河是个很大的阻碍,每次有村民想要到白城去就要绕过这条河。
如果选择绕行就要多走将近70公里,想去一趟城里非常费劲。黄某家世代都是摆渡人,在他大约2005年的时候就和自己的兄弟商量解决村民出行难的问题。于是黄某出资和自己的哥哥将几条铁皮船焊接在一起充当浮桥供村民使用,为了收回成本会收取一点过桥费。
2014年的时候,由于铁皮焊制的浮桥年头多了,黄某就再次出资自建桥,前前后后花了有大概十三万。桥建成后黄某照常收取过桥费,收费的标准是小车5元,大车10元。
当时对于本村的村民他从没有强制要求他们过桥的时候出钱,对于过往的车辆不给钱他也让过。由于这座桥的建成大大方便了村民的出行,有的村民甚至会主动给钱过桥,收费的几年间黄某大约收回了5万块的成本。
可是他没想到,自己的好心之举竟然使自己身陷囹圄。2018年黄某所在市的水利局对黄某所建的桥进行强制拆除,理由是黄某非法建桥。黄某也按照水利局的指示拆了桥,本以为照做就没事了,可谁料这仅仅是个开始。
一年之后,黄某因为寻衅滋事被刑拘,和他一起建桥的兄的和其他几个亲戚也没能幸免都被采取了刑事措施。2019年年底的时候,法院因为黄某涉嫌寻衅滋事被判刑两年,缓刑两年,他的17个亲戚也被判处长短不一的刑期。
黄某认为自己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刑的这个决定他不能接受随后提起申诉,2023年他的申诉被法院驳回,不予重审。黄某又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诉,现在正在立案审查中,事情的经过大概就是如此。
二、央媒的评论
这件事情被爆出后,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很多人都斥责这个判决的不合理。就连影响力最大的央视媒体都下场评论,执法的初心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和群众的利益,不能只知道利用执法权进行处罚而不为群众谋福利办实事。
法律的规定没有错,建桥确实需要报备,收取过路费也不对,但是并不存在强制收取的行为。因此就行使执法权判刑实在是需要执法者反思。
自古以来,修路建桥就是善举,应该被大众所歌颂。黄某建桥方便了村民出行是事实,这不能视而不见,村民给钱也完全出于自愿,寻衅滋事罪的判定是否恰当还值得商榷。决断地给黄某判刑,恐怕会伤了大众的心。
三、社会人士的看法
罗翔老师也为此案件发声,他说过桥交钱是自愿的,不属于强那硬要,也没有破坏社会秩序。反而黄某的修桥行为满足了大众的期待,给村民的出行提供了巨大的帮助,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道义上,黄某的建桥行为都不能被认为是犯罪。
还有网友评论说,如果因为建桥缺少手续,那完全可以事后补办。强制拆除这种执法方式太过暴力,甚至说执法者没有站在百姓的立场上思考问题。这对百姓来说是武断的,执法最后并没有保障村民的权益,反而增加了村民的交通障碍。
还有网友质疑,为什么这么多年,将近二十年的时间,知道村民因为洮儿河的存在出行非常不方便,却没有人来修一座桥?没人管就算了,村民自己出钱搭的桥还过来处罚。有处罚村民的时间,却没有修桥的时间?
结语
的确,这个案件的曝出的确也披露了一些短板,对于大众的期待还是没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如果在处罚之前多一些换位思考,在强制执行之前多了解一些民众的期待,或许就会大大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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