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新闻社讯 (艾森新闻网www.isenx.info首席记者肖业千 记者 李开林北京报道) 6月29日,一名黑衣女子带领约50多名身份不明人员闯入广州昌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以下简称昌跃物业公司),不断用鞋踢烂文件柜玻璃,将文件搬走,一个穿着制服的法警在观望,并声称接管昌跃物业公司,其野蛮粗暴行为瞬间击爆网民眼球。视频中的女子为北京市华泰(南宁)律师事务所曹燕伦律师,广西利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海公司)破产案中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宁中院)指定管理人,既然是利海公司破产案,法院书记员和管理人为什么闯入没有法律关系的独立公司昌跃物业公司南宁分公司?而且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
6月29日,利海公司管理人曹燕伦闯入昌跃物业公司用脚踢烂文件柜玻璃搬走相关物业工程资料 民警竟在观望,放任违法行为发生 6月29日,书记员张榕辉(中间)带领法警到没有法律关系的昌跃物业公司执法
被强行搬走的3200多户的业主个人物业资料
据记者了解,2023年6月29日上午,书记员张榕辉带领2名法警以及利海公司管理人曹燕伦在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闯入广州昌跃物业公司南宁分公司的进行打、砸、抢野蛮粗暴执法,并强行搬走公司的工程图纸、业主个人资料、财务电脑等相关资料及物品,而且没有清点及制作物品清单。昌跃物业公司立即报警,但由于有法院书记员、法警在场,民警并没有对他们的违法违纪行为采取措施。期间昌跃物业公司员工要求出示执法文书,书记员张榕辉只是不断出示证件劝阻昌跃物业员工不要阻止其执法。根据相关规定,书记员没有执法权,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辅助人员,从事与审判业务有关的辅助性工作,何况没有出示执法文书。
在昌跃物业公司向法院等相关部门控告林有坤主办法官滥用职权后,南宁中院7月3日才出一份《民事裁定书》(2019)桂01破36号之三为6月29日的不法行为洗地。 “裁定书”载明,6月29日利海公司管理人向法院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责令昌跃公司、昌跃物业南宁分公司向利海公司管理人移交利海公司名下的相关财产其中包括物业用房及相关文书资料。对6月29日书记员法警以及曹燕伦律师在没有出示法律文书的情况下打、砸、抢的违法行为只字不提。昌跃物业公司、昌跃物业南宁分公司都是独立公司,与利海公司破产案毫无关联。主办法官要求移交其中的物业用房是全体业主共有的财产,其意图是没有经过业主委员会的相关决议等程序强行赶走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作为业主聘用的管理公司,任何单位或人员无权强制业主清退或变更物业公司。更令人感到诡异的是,6月29日当天广西君富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君富物业公司)人员也拿着一份“致利海-亚洲国际小区物业人员告知书”声称通过招标确定其接管“利海-亚洲国际项目”,如真的是这样,岂不是乱套?如果真是通过招标确定其接管物业,申请强制执行人应该是君富物业公司才对,为何是利海公司管理人申请强制执行?据查,君富物业公司是曹燕伦通过其助理迟绘晨注册成立的,目的就是接管昌跃物业。难道经办法官不知道利海公司管理人、君富物业公司、昌跃物业这三者的关系吗?这就应了那句古话:廋田没人耕,耕开有人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上述规定,接管利海公司的财产和相关文书资料系管理人的法定职责。但上述规定并不涉及业主聘用的昌跃物业公司的相关事项。
法院要求昌跃物业公司、昌跃物业公司南宁分公司。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将利海公司的财产相关文书资料移交给管理人。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公司跟物业公司是两个不同性质的公司,都是独立法人,独立担责的,开发商利海公司破产清算等所有责任也都是开发商承担,跟物业公司没关系,如果没有单独约定或者公示,开发商破产不破产跟物业没关系。
针对昌物业公司人员反映的情况,记者联系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法官林有坤,知道记者的来意后,马上挂断电话;记者随后联系利海公司管理人曹燕伦就其为何跑到昌跃物业公司踢烂文件柜等行为时,其一听是记者就匆匆挂了电话。
现在众业主现要求法院及利海管理人尽快返回业主个人资料,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业主也无意通过业委会更换物业公司。昌跃物业公司有员工100多人,如果通过强行更换物业,势必引发群体事件,因为这100多员工不希望自己突然失业。7月3日,利海管理人曹燕伦再次带领数十人到昌跃物业公司并再次发生冲突,导致昌跃物业公司3人受伤。法官是否违法,曹燕伦是否涉嫌毁坏公私财物罪等,昌跃物业公司希望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对于昌跃物业公司的后续发展,本社将予以关注。
文\图均来自本社首席记者肖业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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