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强迫交易”的证据《借条》竟然在“强迫”的半年前已经抵押
每日新闻网南昌讯(记者萧青)发现新证据申请再审法院却迟迟不予立案处理,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昌中院)现抽屉案。近日,当事人家属向每日新闻网反映其申请再审的刑事案件在南昌中院以各种理由不予处理的程序违法行为。
据判决书显示,缪某荣2021年12月南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其中一项涉及的“强迫交易罪”,被法院判定的在2013年下半年“被强迫出具”的《借条》属于“强迫交易”被定罪。
缪某荣在服刑期间从另案材料中发现该《借条》被抵押的证据,证明了被法院判定的在2013年下半年“被强迫出具”的《借条》竟然在2013年4月1日就已经抵押给第三人,用于其本人筹借工程款。该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定所谓的“强迫交易”。
于是缪某荣委托律师于2023年5月8日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正式的再审申请书及所需的全部审查材料和新证据的附件。但至今已过了6个多月了,虽经多次催问,该院既不立案,也没有书面的任何答复。由于南昌中院的怠于处理,受托律师又向江西高院提出再审申请、向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但均被要求有南昌中院作出书面处理意见后才能受理。
据记者了解,缪某荣曾是江西九江县的一名企业家,因配合当地政府维稳,为解决九江荣邦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大量信访问题,申请了九江荣邦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由于长期服刑,加上公安机关的不当扣押和查封,导致当事人旗下的赤湖工业区智能家具城几乎瘫痪,更严重阻滞了九江当地政府的招商引资和沿长江经济带的规划发展,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记者就缪某荣再审程序问题电话联系南昌中院经办法官谢庭长,谢庭长称与委托律师有沟通,但对该案再审为何超出期限迟迟不处理就避而不答。
刑事案件再审立案的期限是三个月,若是需要延长期限的,最多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四十六条 法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项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
编辑:王铭 审核:同期声
来源:每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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