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雷州旦场村民制止非法挖砂破坏挖砂设备获刑,涉案事实证据存疑盼彻查

法制在线 2025年3月10日23: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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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据新浪微博一网贴,引广大网友关注:

“我们是广东省雷州市纪家镇旦场村村民,现向社会和上级政法机关公开我们村民的遭遇,同时发出我们的呼声:养殖户周某龙等人自2020年起被旦场村民多次发现存在破坏、占用林地和非法挖砂行为。2022年1月5日,旦场村村民为制止周某龙等人非法挖砂砸坏周某龙挖砂设备。案发后多个村民被刑拘,其中3个村民已被判刑。涉案事实与证据存在重大疑问,希望社会关注并恳请上级政法机关介入彻查。

周某龙曾当着市镇干部众人的面签字承诺恢复防护林原状

旦场村濒临大海,村前有一大片海滩涂。新中国建立后,旦场村民为了抗击台风和保护海堤,开始沿着滩涂前的海堤和荒地种植木麻黄树。到上世纪八十年代,累计种植500多亩木麻黄树。到了21世纪,500多亩木麻黄树已经茁壮成长成参天大树,成了抗击台风、保护海堤的绿色长城。

周某龙是纪家镇后六村村民,曾在深圳创业。2019年11月和2020年1月,周某龙先后跟北仔村5户村民共承包62亩虾塘搞高位池养殖。62亩虾塘的东面就是旦场村民种植的防风护堤林。

2020年7月16日至18日,周某龙承包虾塘近旁的防护林连续三天发生火灾,导致多亩木麻黄被烧毁。旦场村民怀疑有人故意纵火,但该案至今悬而未破。

广东湛江雷州旦场村民制止非法挖砂破坏挖砂设备获刑,涉案事实证据存疑盼彻查

多亩防护林疑遭纵火烧毁后,旦场村民发现周某龙等人使用挖掘机和铲车把部分残存树头清走,并挖掉砂土把林地改造成虾塘和鱼苗场。此后,周某龙又将鱼苗场的污水排进林地里,造成多棵木麻黄树受害干枯。旦场村干部和村民曾多次前往现场制止周某龙破坏林地的行为,纪家镇政府也多次派干部到现场查处。

广东湛江雷州旦场村民制止非法挖砂破坏挖砂设备获刑,涉案事实证据存疑盼彻查

2021年2月26日,周某龙当着雷州市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和纪家镇政府主要领导的面跟旦场村民代表签了一份协议,承诺恢复防护林原状。包金村委会书记戴某阳作为见证人在该协议上签了名。但事后周某龙却拒不履行承诺。由于村民强烈投诉,2021年9月22日,雷州市常务副市长冼戈带领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农村农业局和纪家镇政府领导和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确认周某龙占用林地扩建养殖场所的事实。纪家镇人民政府2021年9月30日曾向周某龙送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他在15天内自行拆除地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状。

周某龙执行镇政府整改令自行拆除地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状了吗?

四年后的2025年2月20日,纪家镇人民政府在回复旦场村民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称,“经核查,周某龙新建的围栏占用部分乔木林地。我镇职能部门已向当事人周某龙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前自行拆除涉及违法占用乔木林地部分围栏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复绿土地”。由此说明,纪家镇政府四年前发出的《责令整改通知书》成了一张废纸。

广东湛江雷州旦场村民制止非法挖砂破坏挖砂设备获刑,涉案事实证据存疑盼彻查

2024年11月,经雷州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委托专业机构测绘,周某龙租赁合同里承包的62亩虾塘,养殖面积目前却已扩大至112.3845亩。比合同租赁多出50多亩虾塘,请问从何而来?

周某龙占用林地和非法采砂的行为至今没受到任何处罚,是法律苍白?还是执法无力?

多个村民为制止周腾龙等人采砂破坏采挖设备被刑拘甚至获刑

周某龙非法挖砂行为,不仅破坏了土地原状,且破坏了旦场村民赶海的道路。

滩涂前有一段自然形成的海堤,原先有10多米宽,是旦场村民外出赶海常走之路。近几年里,周某龙养殖场的面积在不断扩大,而海堤却不断缩小。原先10多米宽的海堤现在已不足4米宽。

2022年1月5日晚上9时左右,旦场村民发现周某龙利用铲车和挖掘机趁着黑夜偷挖海砂,当即向村委会和纪家镇政府反映,随后赶到现场制止。个别村民由于愤怒情绪失控,砸坏铲车和挖掘机驾驶室几块玻璃。纪家镇副镇长陈某当晚带领镇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责令周某龙停止非法采砂,恢复土地原状。周某龙当晚在其虾塘宿舍当着纪家镇领导和包金村委会干部的面承诺不再偷挖海砂,并表示自己处理铲车和挖掘机被砸坏玻璃且不追究相关村民责任。

广东湛江雷州旦场村民制止非法挖砂破坏挖砂设备获刑,涉案事实证据存疑盼彻查

但事情的发展让旦场村民始料未及。

事发后,周某龙以挖掘机和铲车被打砸受损以及铲车被打砸受损无法启动遇涨潮遭海水浸泡为由向雷州市公安局报案。警方委托雷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定中心评估,认定涉案受损挖掘机损失22374元;铲车因海水浸泡造成损失37067元,玻璃被砸坏损失2973元,铲车损失合计40040元。

2023年5月31日,旦场村民杨某武被雷州警方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抓捕刑拘。随后,村民杨某冠、杨某、杨某等人陆续被刑拘。2024年,杨某武、杨某冠和杨某均被雷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其他人案件仍在审理中。此外,多位村民被传唤,一些村民担心无辜被抓无心务农离开村子……

为了保护防护林和海堤,为了制止周某龙等人的非法行为,旦场村民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也让村民对社会正义和法治环境心生怀疑和寒意。

涉案事实与证据存在重大疑问恳请上级政法机关介入彻查

事实与证据,是定罪量刑的决定因素。而此案中公检法指控、认定的事实与证据,存在重大疑问。

旦场村群众认为,2022年1月5日事发当晚个别村民在激愤之下只是砸坏铲车和挖掘机驾驶室的玻璃,并没有损坏铲车和挖掘机其他零部件。但案发后,周某龙却报警称旦场村民砸坏其挖掘机和铲车,并导致铲车无法启动驾离虾塘底部遭海水浸泡严重受损,后通过警方委托价格认定部门评估出62414元损失。雷州市检察院和法院在随后的指控和审理中均认定铲车被砸后无法启动驾离塘底遭海水浸泡受损等事实。

铲车被砸后无法启动驾离塘底遇涨潮遭海水浸泡吗?让我们先来看看两名群众的证言。

旦场村民周某准和周某在案发现场近旁的虾塘打工。周某准在庭审阶段出庭作证,证言称案发当天下半夜,他看到周某龙驾驶铲车从虾塘底部驾到塘堤上,在塘堤上停留三天后又开到周某龙虾塘宿舍前;村民周某也出庭作证,证言称案发第二天他看到铲车停在堤坝上,过了大约七八天他又看到铲车从堤坝上开走离开周某龙虾塘。

再来看看另一个证据。2022年1月5日案发当晚和次日,雷州市公安局均出警现场调查。村民委托的律师在庭审中指出侦查人员1月6日现场勘查取证拍摄的多张照片均显示铲车在案发第二天停留在塘堤上。

广东湛江雷州旦场村民制止非法挖砂破坏挖砂设备获刑,涉案事实证据存疑盼彻查

如果铲车被海水浸泡,理应有现场浸泡的视频或照片凭证。但无论是周某龙本人还是侦查机关,均拿不出一张铲车浸泡在海水里的现场照片或视频凭证。周某龙在刑事侦查和庭审阶段陈述,铲车被打坏后一周左右才打捞上来,但他却拿不出雇用吊车打捞铲车的任何凭证,特别是现场打捞视频和照片。这明显严重违反常理。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根据案发现场地形地貌,能把几十吨重的铲车打捞起来的大型吊车根本无法驾入现场作业。案发当晚雷州市公安局纪家派出所请来的机动车维修师傅韩某青在庭审阶段做为证人如此证言:“民警打算雇用吊车将铲车吊到堤坝上,因现场是虾塘堤坝,吊车无法在现场吊起铲车”。正因为如此,民警才放弃这一做法。

但令人失望和不解的是,无论是侦查机关还是公诉、审判机关仅凭周腾龙和他雇用挖掘机司机全进平两个人两张嘴所言就一致认定“铲车被砸后无法启动驾离塘底遇涨潮遭海水浸泡”这一“事实”。办案人员是否应当扪心自问一下自己:这样认定,经得起法律的考验么?对得起自己的职业操守么?

此案中,受损实物拆解维修程序违法同样令人生疑。

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应委托具有专业资质和能力的机构或人员对受损实物进行拆解维修,接受委托的机构或人员应当根据受损实物的情况制定详细的拆解维修方案。拆解阶段,维修机构和人员需对受损实物进行外观观察和记录、同时进行拍照或视频录像。维修时,维修人员必须对维修过程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维修部位、更换的零部件、维修的时间、维修人员等信息。湛江市德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对涉案受损实物进行检查和维修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甚至连实物拆解记录都没有,仅凭警方列出的零配件清单就对铲车开出了86358元巨额维修费。且维修费用开的是收据而非发票。

广东湛江雷州旦场村民制止非法挖砂破坏挖砂设备获刑,涉案事实证据存疑盼彻查

如此拆解和维修,完全可以无中生有和指鹿为马,完全可以虚构事实或增加损失,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哪里?维修费用只开收据不开发票,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样令人质疑。

在此案中,雷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定中心受警方委托对受损实物受损情况进行价格认定。受损挖掘机没有拆解和维修凭证,但该中心却评估认定被砸挖掘机损失22374元。该中心作出的两份损失价格认定结论书,只盖公章没有具体评估鉴定人签名,明显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鉴定意见的规定。

多个证人证言案发当夜或第二天看见周某龙将铲车开出塘底停留在塘堤上,但当地司法部门对此均不予采信,反而凭真实性和合法性存在重大疑问的“事实与证据”追究多个村民刑事责任。这样的判决,经得起法律和良知的考验么?

村民出于集体利益和正义在制止非法行为中打砸损坏别人财物,当然于法不容。但周某龙等人如果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村民,更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因此,恳请中央政法委和广东政法委关注此案,彻查此案。不让无辜者含冤受罪,但也不让违法者逍遥法外。

如果没有完整的证据链,仅凭证人证言就可以对一个人定罪的话,那么任何一个人都可能被枉法定罪。尚若如此,乃法治悲哀。

来源:新浪微博https://weibo.com/ttarticle/x/m/show/id/2309405140838534479976?_wb_client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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