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港商回乡投资遭打击刁难 项目20多年不能复工

法制在线 2020年9月7日17: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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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去香港招商引资,香港商人陈真荣,决定回乡投资房地产。20多年来,因征地问题迟迟未解决,投资近一亿元的项目遭遇破产。“这20多年来,我四处为项目奔走维权,到最后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陈真荣无奈说,当初就不该回来投资。

港商回乡投资

港商陈真荣,祖籍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1993年,湛江市坡头区政府前往香港招商引资。

陈真荣说,那时候坡头区政府去香港招商,十几天都是无人问津,不像现在的招商环境。那时候,坡头区政府通过一个一个老乡找到我,希望我回乡投资,并表示,如果我回乡投资。他们区政府可以抽出大量工作人员支持和配合我搞征地开发,还有在税收减免问题,也是尽量满足。

广东湛江:港商回乡投资遭打击刁难  项目20多年不能复工

荒弃20多年的项目工地现杂草丛生

就此,陈真荣踏上90年代港商回乡投资的大浪潮。回忆彼时的情景,陈真荣也是不胜感慨。

经过多方考虑,陈真荣决定开发房地产项目,选址在万屋村大林,项目名称为“新塘花园项目”,后湛江市委批复同意征用三百亩土地开发新塘花园项目。

为进一步开发该项目,陈真荣成立粤西华侨房地产第二分公司,是独立法人,自负盈亏,负责在湛江坡头区的项目。后经过坡头区里申请,湛江市建委批复新塘花园项目开工许可证。在政府的配合下,公司下乡征用土地,一块地办了一半手续,农民的补偿赔偿全部补偿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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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年前项目牌坊相片,现在已破坏

1995年年底,正式召开开工典礼仪式,陈真荣相继投资几千万人民币搞好项目的“三通一平”。 1996年的台风令他公司经济严重损失,之后区政府一个综合处理办公室叫停工,讲土地与村民存在争议及土地纠纷等原因,要求工程项目停工,一拖近20多年,至今仍不能复工。

合法权益遭侵占

就是这样一件港商回乡投资,支持家乡经济发展的项目,却遭到当地利益集团的无故打压侵占。1995年9月28日,湛江粤西华侨房地产第二分公司(湛江市加碧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前身)征用300多亩土地中的99.855亩却被中山中顺广州分公司所占用,坡头区政府并颁发了湛坡府国用(1995)字第特2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给该公司。广东湛江:港商回乡投资遭打击刁难  项目20多年不能复工

近日,公司工程项目部员工到区府门前请愿

“我们公司花钱征地,却被对方拿去,而且对方所持有的土地使用证也不是拿着我们公司的材料去审批的,是虚假材料,蒙混过关,最关键的是,政府还给通过了”,陈真荣气愤的说道。

陈真荣说,新塘花园的开发完全是他个人投资的,手续齐全,而且我是当地招商引资引进外资投入建设。与此同时,陈真荣指出,区法制局、资源局等部门一些人有组织、有计划、专门骗他人的财产,把人家的合法批文和资料,改回他们的人的名字,违反政府多年的政策,侵占他人资产。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介入调查。

此外,陈真荣强调,政府给对方办理土地使用证,是违法批复,没有核实土地面积、四至情况,没有进行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报公告等合法行政程序的情况下,就将原属于他公司征用的部分土地颁证确权给中山中顺广州分公司,是违法行为,简直就是耸人听闻。

陈真荣于2012年初才获知上述情况,一纸诉状将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和中山中顺广州分公司告上人民法院。

依法维权终迎来曙光

原告湛江市加碧房地产有限公司(原湛江市粤西华侨房地产第二分公司、法人代表:陈真荣,以下简称加碧公司)与被告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坡头区政府)、第三人中山市中顺实业总公司广州公司(以下简称中顺公司)、广东仁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海公司)土地行政登记纠纷一案,原告于2012年1月10日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筒称湛江中院)提起行政诉讼,湛江中院于同年1月11日作出(2012)湛中法行辖字第20号《行政裁定书》,指定由本院管辖。本院受理本案后,于2012年7月3日作出(2012)霞行初字第12号行政判决,第三人中顺公司不服判决,向湛江中院提起上诉,湛江中院于2012年10月22日作出(2012)湛中法行终字第114号行政裁定,驳回原告加碧公司的起诉。加碧公司不服裁定,向湛江中院申请再审。湛江中院于2014年1月26日作出(2014)湛中法审监行监字第1号行政裁定,裁定本案再审。2015年1月30日,湛江中院作出(2014)湛中法审监行再字第3号行政裁定,撒销湛江中院(2012)湛中法行终字第114号行政裁定及本院(2012)霞行初字第12号行政判决,本案发回本院重审。重审后,本院依法追加仁海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于2015年10月16日作出(2015)湛霞法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第三人中顺公司不服判决,向湛江中院提出上诉。湛江中院于2016年9月19日作出(2015)湛中法行终字第183号行政裁定,撤销本院(2015)湛霞法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本案发回本院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加碧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林霖,被告坡头区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姚恒贵、庞康轩,第三人中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董丽娜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仁海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广东湛江:港商回乡投资遭打击刁难  项目20多年不能复工

近日,公司工程项目部员工到区国土局门前请愿

2017年4月20日湛江市霞山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粤0803行初1号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于1995年9月28日给第三人中山市中顺实业总公司广州公司颁发湛坡府国用(1995)字第特2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政行为违法。

2017年10月31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坡头区人民在政府颁发湛坡府国用(1995)字特26号《国有土地应使用证》的行政行为,证据不足,违反程序,确认违法。同时,不予支持中顺公司上诉请求,支持原审判决。

中顺公司不服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2019年6月27日,判决如下,中顺公司请求撤销二审,依法予以再审证据不足,不予支持。驳回中顺公司广州分公司再审请求。

广东湛江:港商回乡投资遭打击刁难  项目20多年不能复工

近日,公司工程项目部员工在工地上请求复工

广东湛江:港商回乡投资遭打击刁难  项目20多年不能复工

陈真荣坦言,20多年来因该项目不能顺利复工,加上利益集团的打击刁难,直接和间接损失预估20多亿元。在此希望各级领导及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协助我公司早日将该项目尽快建复工,早日建好,挽回这么多年来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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