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霞山区建设街道坎坡村,有一个占地近11亩的烂尾违法建筑,2011年至2015年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街道办先后多次发文责令停工并限期拆除,2024年1月又被法院判令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但就在法院发出执行公告后,因一案外人提起再审申请法院又裁定再审,导致违法建筑至今仍未拆除。
这一烂尾违法建筑久拖10余年没能拆除,不仅给坎坡村集体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更令人担忧。
烂尾违建工程成污水塘
项目因违建被责令停工成为地上第一层都没建成的烂尾楼
前面提到的占地近11亩烂尾违法建筑,位于湛江市霞山区建设二横路2号之一,距湛江火车站直线距离500米左右。该建筑实际占地面积为7164.20平方,四周均是居民住宅和商铺,附近还有多所学校。
2010年11月,坎坡村经济联合社以甲方名义跟乙方湛江市鸿庆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庆公司)签订合同,共同开发一房地产项目。合同约定,坎坡村经济联合社把位于建设二横路2号之一、面积6308.76平方的集体土地(工业用地)申请变更为商住用地并把土地使用权过户到湛江市坎坡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坎坡公司)名下。后者出地,鸿庆公司提供建设资金,共同建设一栋名为“湛江鸿业大厦”的商住项目。合同还约定,该项目的报批、设计、施工、管理和销售等工作均由乙方鸿庆公司负责实施。
双方签订合同后,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鸿庆公司就违法开始工程施工。2011年8月和2013年7月,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先后两次发来通知,责令鸿庆公司停止违法施工。2014年11月21日,霞山区建设街道办事处又发来通知,责令立即停止违建行为,并自行拆除已建违建物。
鸿庆公司非但不拆除违建,且仍然推进施工。
2015年6月18日,鸿庆公司和坎坡公司以甲方名义,跟乙方湛江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安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建安公司包工包料承包湛江鸿业大夏项目工程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把工程转包、转让给第三方施工。甲乙双方在该合同中特别约定“湛江市坎坡商贸有限公司不负任何违约赔偿责任”。此外,甲方双方还在合同中约定“本合同承建‘湛江鸿业大厦’所需资金与坎坡村经济联合社和湛江市坎坡商贸有限公司无关,由甲方的湛江市鸿庆房地产有限公司按合同支付给乙方所需资金。”
由于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建安公司的施工只能在偷偷摸摸中进行。见不得光的违建行为,再次被查处。2015年8月10日,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文责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拆除违法建筑。
原计划建设地下二层、地上十五层的湛江鸿业大厦,因违建最终只完成地下室二层车库主体和地上一层部分主体浇筑,成为刺痛坎坡村群众眼睛、饱受诟病的烂尾工程。
因违建政府部门多次发文责令停工并拆除
法院判决确认解除合作合同并判令恢复土地原状
为谋利而不择手段,这句话用在鸿庆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如盛身上,也许再恰当不过。
计划中的商住楼连地下车库还没建好,未取得建设许可和预售许可,鸿庆公司和时任法定代表人林如盛为筹集工程资金就开始在施工现场设置售楼部,聘请中介公司向社会公开销售房屋和商铺。2018年7月,鸿庆公司和时任法定代表人林如盛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信用卡诈骗受到刑事处罚。2022年2日,鸿庆公司营业执照被行政机关依法吊销。
由于违建和资金短缺,湛江鸿业大厦最终建成烂尾工程。而烂尾引发的环境卫生问题和埋下的安全隐患,更让坎坡村后上任的干部头痛和担心。
坎坡村经济联合社跟鸿庆公司签订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合同后,鸿庆公司就对案涉土地进行开发和管理。鸿庆公司未批先建被发现后,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霞山区建设街道办先后多次发文责令其停止施工,但鸿庆公司拒不执行。直到2015年8月10日,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再次发文责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后,鸿庆公司虽然停止了施工但并没有拆除违建。鸿庆公司只是用简易铁皮把施工现场围蔽起来。不到一年,工地特别是深达10米的地下两层车库就积满雨水,整个工地变成了一个巨大的污水塘。这个污水塘不仅影响村容村貌、滋生大量蚊蝇散发难闻臭气,且危及到周边住户特别是少年儿童的人身安全。
拆除违建恢复土地原状,削除存在安全隐患,成了坎坡村群众近年一大呼声,也成了坎坡村现任干部亟待解决的一大难题。
2023年11月,坎坡村经济联合社以原告身份向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原告、被告(鸿庆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合同书》于2023年1月9日解除,同时请求判令被告恢复土地原状并归还给原告。
2024年1月,霞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3)粤0803民初3492号民事判决,确认坎坡村经济联合社与鸿庆公司于2010年11月26日签订的《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合同书》于2023年1月9日解除,同时判令鸿庆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将位于霞山区建设二横路2号之一的土地恢复原状并归还给坎坡村经济联合社。
悬在坎坡村干部心头多年的烂尾违建难题,终于迎来了解决的“曙光”。
法院判决拆除违建恢复土地原状
烂尾违法建筑不拆除污水深坑不填埋安全隐患令人忧
先让时间倒回到2021年。
当年4月,建安公司向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判令鸿庆公司和坎坡公司共同向建安公司支付工程款900万元及利息等多项诉求。
鸿庆公司、坎坡公司和建安公司2015年6月在共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曾特别约定“甲方的湛江市坎坡商贸有限公司不负任何违约赔偿责任”、“本合同承建湛江鸿业大厦所需资金与坎坡村经济联合社和湛江市坎坡商贸有限公司无关,由甲方湛江市鸿庆房地产有限公司按合同支付给乙方所需资金”。
正是由于合同中有这几项特别约定,霞山区人民法院2022年7月依法作出(2021)粤0803民初1427号民事判决,裁定坎坡公司无需担负工程款的支付责任和违约赔偿等责任,坎坡村经济联合社和坎坡村委会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鸿庆公司支付建安公司工程款和工人板房等损失合计一千多万元及利息,同时判令鸿庆公司返还建安公司工程押金并支付利息。
但该判决生效后,鸿庆公司并未履行判决义务。
再让时间回到2024年。
2024年5月15日,霞山区人民法院发出“(2024)粤0803执570号”执行公告,告知被执行人鸿庆公司该院作出的(2023)粤0803民初3492号判决已经生效,责令被执行人鸿庆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前将位于霞山区建设二横路2号之一的土地恢复原状,并归还给申请执行人坎坡村经济联合社。公告强调:“到期仍不履行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烂尾违法建筑眼看即将被拆,未料此时却节外生枝。
2024年6月12日,建安公司认为霞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803民初3492号判决侵害该公司合法权益,以“案外人”身份申请该院对该判决再审,请求该院撤销(2023)粤0803民初3492号判决。建安公司在再审申请“事实与理由”部分有如此表述“坎坡商贸公司与鸿庆公司共同作为发包人,至今拖欠建安公司的案涉工程款1000多万元未予支付”。还称“(意指保留烂尾违建)避免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案涉土地开发项目有盘活的可能性”。
鸿庆公司和坎坡公司2015年跟建安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特别约定“湛江市坎坡商贸有限公司不负任何违约赔偿责任”、“本合同承建‘湛江鸿业大厦’所需资金与坎坡村经济联合社和湛江市坎坡商贸有限公司无关……”。霞山区人民法院在(2021)粤0803民初1427号判决中已作出了正确的裁定。建安公司现提起再审申请称“坎坡商贸公司与鸿庆公司共同作为发包人,至今拖欠建安公司案涉工程款1000多万元未予支付”,完全是对合同契约和法院生效判决的无视。该公司又称“(保留烂尾违建)避免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案涉土地开发项目有盘活的可能性”,那更不符合法律、事实与逻辑。湛江鸿业大厦这一烂尾建筑,因属“非法建筑”政府部门已多次发文责令拆除,且它已成卫生整治死角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唯有尽快依法拆除,才能消除安全隐患具备重新开发利用的可能。继续保留下去不仅是对坎坡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环境卫生的持续损害和破坏,更是对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总而言之,保留下去百害而无一利。烂尾成臭水塘和安全隐患塘的违法建筑,建安公司称其“有盘活的可能性”则更显荒谬可笑了。
但让坎坡村干部和群众感到失望和意外的是,霞山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30日作出“本案由本院再审”的裁定,原判决的执行因此而中止。
因违建烂尾的湛江鸿业大厦,其工地和地下车库早已成为一个深达10米,占地面积近11亩的臭水塘,裸露水面的钢筋东倒西歪,锈迹斑斑。该工地四周是密集的商住楼,东侧和南侧道路是车辆进出坎坡村主道和居民进出必经之路。此外,工地旁边和附近有多所学校和幼儿园。近几年由于工地无人值守,深不见底的臭水塘不仅威胁着近旁楼房的安全,对过往车辆、周边群众特别是少年儿童来说更是一个令人担忧的重大安全隐患。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霞山区建设街道办曾多次发文要求拆除违建消除安全隐患,鸿庆公司拒不执行。法不授权坎坡村集体又不能违法而行。
这样的违建物唯拆除方消除安全隐患
生命高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烂尾违法建筑久拖不拆除,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恐造成严重后果,令人忧!
因此,坎坡村烂尾违建拆除问题,不单单是司法裁决问题,更事关坎坡村上千村民和外来群众的生命安全问题。这一问题不仅考验着霞山区人民法院负责再审(2023)粤0803民初3492号案件法官的法律素养和认知层次,更考验着法官的社会责任和担当。
坎坡村经济联合社希望霞山区人民法院基于事实和已经生效的司法判决,基于人民法官的社会责任与担当,顺应坎坡群众呼声对(2023)粤0803民初3492号案件的再审作出“驳回再审申请人诉讼请求”的正确裁决。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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